|
当前位置: | 检察队伍建设要关注职业确信培育 |
检察队伍建设要关注职业确信培育 |
检察官职业化是多年来检察队伍建设的主线。当前,年轻化、专业化检察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各级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中一道靓丽的风景。在检察队伍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背景下,打造职业化检察官队伍是未来检察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推动检察官职业化建设,不仅要凸显检察官职业规范、职业技能等外在指标,更要关注检察官的职业观念、职业心理等内在因素。检察官职业素养和职业魅力不但体现于机敏干练的检察职业技能,更应该体现在以“做公平正义守护人”为首要理念的检察职业确信上。 正如美国法学家波斯纳所言:职业的标志是这样一种信念,即这是一个有相当公共意义的岗位,从事这一工作要求有非常高的专业甚至是深奥的知识……一种工作之所以被分类为职业,其关键不仅在于其实际拥有社会珍视的专门知识,更为关键的是要有一种确信。此话颇有几分道理。当然,究竟如何理解这种确信,需要根据具体职业具体分析。 检察职业确信,作为根植于检察官内心深处的内在素养,是无需提醒的检察职业自觉,是以司法责任约束为前提的检察官独立司法人格,是检察官坚守公平正义和职业良知的心底至善。培育检察职业确信,对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尤其是检察官职业化建设至关重要。 检察文化修养是检察职业确信的重要基石。每一种法律职业都有其独特的法律文化“主题”,而检察职业的法律文化内核可归纳为“正义”。检察文化修养,既体现为基于对法治理想和正义精神的文化认同而对法治的信仰和对社会公正的信念,也体现为基于对道德伦理和社会公益的自然维护而对职业良知的敬畏和对基本伦理的遵守,还体现为基于对人性关怀和人格尊重的自然流露而对人权的保障和对民主法治的弘扬。只有不断强化崇尚法治、维护正义的检察文化修养,才能真正培育“做公平正义守护人”的检察职业确信。 检察职业自觉是检察职业确信的基本体现。检察职业自觉是建立在检察文化修养基础之上的对检察职业社会价值的真切认同。具备了较高检察文化修养的检察官,因为树立了较为牢固的法治信仰,才可能发自内心地为“维护公平正义”检察事业而奋斗。检察职业自觉的实质就是要让尊奉法律、捍卫法治的大无畏精神渗入检察官的日常行为和内心深处,时刻牢记办案决不可徇私枉法,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出“法律守护者”的正义光芒。 独立司法人格是检察职业确信的根本保障。检察官仅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和职业自觉,而没有独立的职业人格,不可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者。按照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要求,只有具有独立司法人格的检察官,才能够依据法律和职业良知作出准确的司法判断,才能够坚持司法伦理底线,努力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