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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如何强化基层检察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最重要任务,就是通过检察监督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如何深化司法公正、推进全民守法,是摆在基层检察院面前的重要课题。安康市旬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近几年的检察工作实践对此提出以下思考。

(一)强化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司法不公

1、加大侦查监督的力度,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刑事诉讼活动中,忽视人权保障的现象比较普遍,使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受到严重侵犯。据此,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不受剥夺和侵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重点监督纠正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以及滥用和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等现象,坚决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对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关,发现遗罪漏犯,及时追捕追诉,确保不枉不纵。

2、加大立案监督的力度,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执法不严。检察机关要将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执法不严的监督作为立案监督的重点,把这项工作作为直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拓宽对经济犯罪立案监督的知情渠道,坚决监督纠正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的现象,对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继续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不仅要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进行监督,而且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乱作为的也要依法进行监督。

3、加大审判监督的力度,维护审判公正。审判是最终对案件作出司法裁决的诉讼环节,无疑是司法公正最重要的一道关口。审判不公、执行不公、法官贪赃枉法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因此,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大审判监督的力度,刑事诉讼监督重点加强对徇私枉法造成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的抗诉,重视对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注意纠正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权利和超审限等问题;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要本着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重点监督因行政干预或地方保护主义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对审判不公案件既要依法用好抗诉的手段,也要积极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督促人民法院启动法律监督程序或者再审程序自行纠正错案;对律师行贿腐蚀法官和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对裁判正确的案件则要维护司法权威,努力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也应纳入检察机关监督的范围,在解决执行难的同时,切实解决执行乱的问题。

4、加大刑罚执行监督的力度,监督纠正保外就医方面存在的违法问题。加强对违法保外就医专项监督活动,联合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对保外就医进行全面清理。对于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保外就医工作不规范的要依法规范。有关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要严惩不贷。同时,要加强监所检察工作,进一步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形成有效防止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

5、加大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力度,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渎职侵权检察是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必须从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高度,进一步加大查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要重点查办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非法搜查、非法拘禁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的案件,虐待被监管人的案件。特别是要注意查处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和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要严格执法、敢于碰硬,无论其发生在什么领域和部门,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坚决查办,依法追究。

6、加大清理涉法上访的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群众性事件是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其中许多群众上访事件是由司法不公、案件处理不当造成的。如何对待人民群众的涉法上访,既反映出司法机关的作风问题,也是关系民心向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因此,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高度重视涉法上访工作,热情接待群众上访,认真对待他们的疾苦和冤屈,凡是属于检察机关受理管辖的案件,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尽力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了事。要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同时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上访申诉案件。

7、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外部监督。检察机关在监督其他部门的同时,更要严格规范自身的执法办案活动,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必须加强内部制约。根据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凡是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和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都必须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正确的监督意见要依法采纳。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保证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正确行使的有力保障,也是增强执法透明度,促进检察队伍素质提高,体现诉讼民主的重要举措。

(二)推行“阳光检务”,提升执法公信力 

阳光检务就是增加执法能见度,就是检察机关必须解开执法神秘面纱,让执法从封闭运行向开放运行转变,使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与检察职权和检察活动有关的所有信息都能畅通无阻地让人民群众知晓。这既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 打造“阳光检务”,当前主要是构筑五种平台。

1、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向社会公开有关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办案流程、羁押期限、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的等规定以及检察工作纪律,检察工作程序、国家刑事赔偿制度等内容。大力推广电子检务,设置电子显示大屏幕、自动触摸屏,在检察外网上开通“检务公开”、网上举报专栏,便于社会各界和公众查询,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建立案件办理查询机制。为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在检察环节的合法权益,增加检察执法办案透明度,建立健全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以方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处于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诉讼权利和监督渠道的查询。

3、建立听证制度和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对拟不起诉的刑事案件、不提请抗诉的民行申诉案件、重大疑难信访信件,实行公开听证和审查,增强检察文书的说理性,充分阐明处理的过程、事实、理由和根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4、建立“巡回检察”机制。定期深入到镇、社区、村组开展巡访,随时随地接受群众投诉,现场接待群众来访,并妥善解决。

5、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机关,促进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拉近检民距离,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亲和力和透明度。

(三)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整治司法法不规范的行为

1、强化干警学习教育,提高司法规范意识。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网络培训等形式,学习法律法规及上级院制定的制度,让干警对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了然于胸,熟练执行法律、法规、制度和规范,确保干警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规范执法行为是检察人员安身立命之本的司法理念。

2、坚持问题导向,查摆司法不规范。结合本院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出的八个问题,以及对照市院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中列出的具体问题,全面梳理执法办案过程中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行为、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逐一剖析,制定措施,全面整改。

3、注重建章立制,遏制不规范司法行为。在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财物管理规定》、《检察机关执法工作规范》等有关规范司法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管理办法》、《案件质量评查方案》、《涉案财物监管办法》等多项制度,重新修订了《目标管理办法》,将案件质量和年终绩效考评挂钩,并规定了严格的奖惩办法,切实遏制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发生。

4、强化执法办案外部监督,监督不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上级院规定,每天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让执法办案置入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以公开倒逼规范;同时建成“两微一端”和门户网站,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的全部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促进检察人员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

5、加大流程监控和案件评查力度,倒逼司法行为规范。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大对各部门办案程序监控,在案管设立专职流程监控员,实行常态化网上办案流程监控,建立办案流程监控记录,每周汇总、反馈,监督整改;实行案后评查制度化,制定实体、程序、卷宗、文书、效果全方位立体考评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由院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每季度对各部门办结案件进行集中评查,以此保证案件质量评查效果。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深化司法公正,推进全民守法提供组织保障

检察人员必须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让群众信服。必须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坚定、执法能力过硬、素质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以“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

1、加强法律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全员培训、集中学习与分类培训、固强补弱相结合,理论学习、课题攻关与岗位竞赛、实战练兵相结合,自学、检察官教检察官与外出交流相结合,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法律素质。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以“忠诚、公正、清廉、严明”为核心,深化检察职业道德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崇高的职业使命和毕生的价值追求,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准。通过礼仪规范教育,将检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融入到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之中,落实到检察干警的言行举止之中,建立统一威严、文明友善、健康向上的职业礼仪规范,展示检察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职业素养、职业形象和精神风貌。 

3、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检察工作的整体格局,与检察业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狠抓廉政教育,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形式,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狠抓廉政制度建设,坚持以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为主要对象,以制权、管人、用钱为重点,建立健全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监督制度体系。  

(永寿县检察院  康小鹏 韦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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